首页>资讯 > >正文

V观财报|股票激励考核目标低于营收增速 开润股份收函:利益输送?

中新经纬7月26日电 深交所26日向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开润股份)下发关注函,追问其股票激励考核目标明显低于最近两年又一期营业收入增速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股权激励计划向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

7月25日,开润股份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授予59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3272127股,激励对象含2名高级管理人员。


(资料图)

关注函提到,草案显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次归属,公司在兼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特征、公司历史业绩情况、考核指标的业绩基数等因素的情况下,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设置为以2021年至2022年的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15%。

财报显示,开润股份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28896.52万元、274099.21万元,平均值为251497.87万元。根据草案,公司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考核目标分别为276647.66万元、289222.55万元,即较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增长0.93%、5.52%即可满足归属条件。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17.76%、19.75%、21.00%。

对此,深交所要求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详细说明在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时使用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特征、公司历史业绩情况、考核指标的业绩基数等因素的具体内容及事实依据,是否有统计数据与市场调研情况等客观证据支持,并进一步说明上述因素对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具体影响。

(2)结合最近两年又一期的营业收入及在手订单情况、主要客户及相关业绩驱动因素的变化情况等,说明考核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是否可能大幅下滑甚至为负,设置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增长0.93%、5.52%的考核目标的主要考虑,考核目标明显低于最近两年又一期营业收入增速的合理性,该考核目标是否具有实际激励效果,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股权激励计划向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

(3)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草案显示,公司拟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未明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限制性股票具体归属比例的对应关系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开润股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交易自查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资料显示,开润股份主营业务为休闲包袋、旅行箱、商务包袋、服饰及相关配件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2023年一季度,开润股份实现营收约7.40亿元,同比增长21.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501.18万元,同比下降24.72%。

二级市场上,开润股份26日收涨0.67%,报16.54元,目前公司总市值39.66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标签:

相关阅读